| 本报讯(记者马佳 通讯员王付轩)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财政局获悉,北京市已出台相关政策,对在发展社区连锁超市、便利店方面成效显著的商业连锁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的支持。
市财政局解释说,享受贷款贴息的连锁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连锁总部注册在北京,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,并拥有连锁超市、便利店40家以上,实行统一管理、统一核算、统一配送的连锁企业;连锁企业在居民居住小区开设连锁超市(500平方米左右)、便利店(100平方米左右),在繁华街区开设标准便利店(100平方米左右);为开办连锁超市、便利店已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,并取得批准的连锁企业;经市商委、市财政局及有关专家验收确认合格的企业。
政策规定,每新开10家直营连锁超市、便利店,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,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;以此类推,新开社区直营连锁超市、便利店达到80家以上的(含80家),给予不超过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。
同时规定,采取特许加盟方式对社会分散、独立的零售商进行整合,每新开10家社区连锁超市、便利店,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,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;以此类推,新开社区连锁超市、便利店达到80家以上的(含80家),给予不超过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。
《北京晚报》2003/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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